昨日,福建檢驗檢疫局對進口食品、化妝品執行了新規,即進口食品、化妝品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或檢驗檢疫不合格但已進行有效處理合格的
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不再簽發“衛生證書”。 此外,對進口食品、化妝品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時,除按國家質檢總局
規定填寫相關內容外,證明欄中證書文字統一為“上述貨物業經檢驗檢疫監督管理,準予進口。”
統計數字顯示,今年前7月,福建檢驗檢疫局轄區共進口食品化妝品39.94萬噸、3.43億美元,同比增長20.5%和19.45%。不過,隨之而來的質量問題亦不容忽視,福建自臺灣進口的不合格進口食品化妝品的數量呈上升趨勢。
福建檢驗檢疫局有關專家指出,今后,進口食品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由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合格證明統一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并逐一列明貨物品名、品牌、原產國(地區)、規格、數/重量、生產日期(批號),沒有品牌、規格的,應當標明“無”。
該專家還表示,該證明是進口食品準予銷售、使用的憑證,也就是進口食品進入流通市場的通行證,消費者在選擇購買進口食品時也可以此為依據確認產品是否經檢驗合格,現在所有的進口食品均已不再加貼“CIQ”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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